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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后基层民警执法的困惑-怎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06-26 农民 温州徐雪芬律师


于案二审宣判后,基层民警讨论热烈,甚至可以说反感热烈。为什么?主要原因有二:第一,因为媒体一篇文章,脏水泼到了警察身上,差点被犯罪;第二,今后怎么执法?


信息传播规律告诉我们,通过《辱母》一文,中国警察已经“随即离开”了,永远也回不来了。无论后来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如何,也无论后来二审的判决结果如何。


在热血儿女们的心中,中国警察永远离开了,回不来了。


像于案这种造成一死三伤的案件,在每年的海量案件中属于少数。因舆论而导致举国关注的,更是少之又少。这种案件二审怎么判,真的与警察没什么关系,只要“人民”高兴就好,“人民”满意就好。


于案后,基层民警每天都要面对的那些小案件呢,怎么处理?


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小案件是:因为琐事,甲乙发生争执,甲以标准的国骂——用生殖器问候对方母亲,乙用刀(或拳等)致甲轻微伤。


实践中,99%的民警对乙以殴打他人处罚,对甲不予处罚。这种处理方式可以说99%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因为这符合人民群众朴素的是非观和正义感。“骂人不对,打人更不对”。“骂不还口,打要还手”,这是大众的朴素观念。


但是,于案的判例精神告诉我们,上述处理方式是错误的。这种小案件的处理应该是这样的:


①对甲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侮辱他人”进行处罚。


②对乙应按照《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予处罚。


因为甲的行为是正在侵害乙的人格权,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所以甲有责当罚,乙无责免罚。


双方自愿接受调解的除外,不在讨论范围。


如果实际执法中真的这样处理,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吗?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吗?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呢?


个人大胆臆测,估计99%的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只有委屈与不公。


还有很多伤害结果稍重一些的案例,也是每天每时每刻都会遇到的:甲乙因琐事争执,甲辱骂、推搡了乙,乙持刀将甲致轻伤。怎么处理?甲委屈万分,不愿调解,怎么处理?走诉讼程序,按于案判例精神,乙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含过当),无责或者“减轻或免除处罚”后即无刑罚。人民群众是否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是否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一宗于案是让人民群众感受不到法律的温度的——少且远。


每天发生在身边的小案件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多而近。


此类案件伤害结果达到重伤以上的就没必要讨论了。无论大小案件,凡是程序止于公安的案件,警民矛盾越多越大;凡是程序进入检法的案件,警民矛盾越少越小。


这就是一宗司法判例,尤其是最高法和最高检参与的司法判例对实际执法工作的影响,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影响。而现在只是刚刚开始!


警察对于案二审的热烈反应是因为私心吗 ?


       最后,我想对某些企图继续妄想以玩忽职守罪拿下于欢案出警民警的正义亢奋人士说几句题外话:


        从民警朱秀明到达现场至血案发生,只有8分钟时间。前4分钟在接待室,后4分钟在院子里,始终没有“随即离开”(重复说三遍)。


        在这8分钟里,民警做了些什么?


        1、联系报警人,电话未能接通。


         2、到接待室进行询问,但室内双方均表示没有报警并各执一词,于是出去寻找报警人。


         3、出去之前,两次警告在场人员不准动手。


         4、在外面继续向第三人了解情况。


         5、联系副班民警增援。     


         6、民警再次安排辅警“给里面的人说不能打架”。


         7、商量要不要给领导打电话汇报。血案发生后跑进室内,将刀收缴、控制嫌疑人,安排打120电话,对现场及证据保护和固定。


        各位警察、检察官、法官、记者、律师以及其他观众朋友:现在给你们3个人,8分钟时间,你们全部的3个人8分钟时间内都待在接待室内处置,面对近二十人。这些人是由涉黑者,喝酒者,醉酒者,老赖,女巫等组成。


       谁能保证和凭什么保证比朱秀明(女,26岁)处理得更好?谁能保证和凭什么保证不发生血案?


        警察没来之前,“辱母”和殴打正当时,于欢瑟瑟发抖,不敢捅人,警察来了之后,神勇了,举刀反击,一死三伤。


        完全存在一种可能——警察在接待室里,他更神勇,捅的人更多,死伤更大。因为其它两点没变:于要出去,讨债者不让出去。


       为什么说完全存在这种可能性?所有在派出所处过警的都遇到过这种情况:警察未到时,双方只是争吵、推搡,警察到了,打起来了,尤其是相对弱的一方硬起来了。甚至还有双方停止冲突了,一起对付警察的。


       为什么会这样?功臣很多,就不一一提出表扬了。


       那些吹着空调,拿着键盘在事后评价朱秀明处警的人,希望他们能摸着良心,设身处地,开动大脑,如果大脑不够用就把小脑也一起开动,好好想想,如果换作你,你能否保证做得更好,然后再评判她的处警。


       小结,该案的现场处置告诉我们:


       1、警察现场处置权威的丧失。


       2、以后警察处置任何一个警情,“工作”都要做足。


       3、没有人能保证比她做的更好,更没有人能保证由他来处置就不会发生血案——只有3个人,只有8分钟的情况下,甚至结果会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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